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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條 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、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五十三條  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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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星廣播電視法規

第三十條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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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「我只是替代役男」 被逼掛牌看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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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16號上了TVBS的晚間新聞了!但是卻是不好的新聞訊息.只有一個感覺...衰~~
<醫療替代役何男所帶來的麻煩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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