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二條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、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第五十三條 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第五十二條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、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第五十三條 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衛星廣播電視法規
第三十條
〈獨家〉「我只是替代役男」 被逼掛牌看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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